【财新网】(见习记者 岳跃)8月3日,证监会向各地方局发出《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周五(8月7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由于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