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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者实施三级分类

2015年01月09日 18:46 来源于 财新网
在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分类之外,还对自然人投资者进一步按照持股市值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之和的规模细分,机构投资者分别按照机构或金融产品性质划分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下称《指引》),增加了《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将股票投资者进行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为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

  其中,证监会对自然人投资者进一步按照持股市值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之和的规模细分,机构投资者分别按照机构或金融产品性质划分。

  《指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增加了9个优先股统计指标,增加了5个沪港通统计指标,3个老股转让统计指标,对4个原有的指标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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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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