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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梧诠释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4年11月28日 10:12 来源于 财新网
国企要分类,分为公益、保障、竞争三类,分别制定改革步骤;国家没有必要去经营竞争性的实体企业,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参股竞争性企业,而不是规定国有资本一律退出竞争性领域

  【财新网】(记者 刘冉)近日,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前会长宋晓梧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发表演讲,就混合所有制发表看法,内容颇有风向标的意义。

  目前,社会上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很多疑虑,认为这是否会迎来新一波“私有化”。对此,宋晓梧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相混合的混合所有制并非中国所特有,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坚持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可以也应当借鉴。

  美国1976年,补充养老基金控制了全美公司35%的股权,已经超过了相对控股所要求的比例,到2005年,达到了40.7%的股权,改变了公司的资本所有权结构,成为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的混合。美国对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完全政府所有企业、政府部分所有企业、政府赞助企业(如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由于是政府特许,服从联邦政府的监督管理)。而挪威北海石油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初按法律规定由国家室友能源部百分百控股,后来修改法律可向社会转让出40%的股份,目前仍然是国家绝对控股(66.7%),高管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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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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