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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2014年11月21日 17:12 来源于 财新网
《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将租赁债券纳入基础资产范围,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纳入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11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式颁布《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以及配套的两个规则,一是信息披露指引,一是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据了解,本次规则修订及起草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从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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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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