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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券商集合投资无须上报审批

2014年08月15日 15:49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财新网】8月15日,国务院令第653号文件称,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文件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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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文姣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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