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斐)受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方案时点限制发行的证券品种8月1日厘清。
中国证监会8月1日发布监管问答,明确《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所涉及的证券种类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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