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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实施前不能发证券 债权产品亦不例外

2014年08月02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需要资本来开展各类业务的上市证券公司来说,发行公司债是一条获取更多资本金的低成本路径。虽然不涉及股权变动,但证监会已经明确要在分红方案实施后才能发行,这意味着原本能够日进斗金的很多业务只能等待

  【财新网】(记者 郑斐)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方案时点限制发行的证券品种8月1日厘清。

  中国证监会8月1日发布监管问答,明确《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所涉及的证券种类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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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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