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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辉:私募基金实施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原则监管

2014年05月11日 16:50 来源于 财新网
发挥软法机制进行原则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5月11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VC/PE投融资论坛”上,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指出,应对私募基金监管进行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原则监管,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杨文辉认为,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以功能监管为主,一般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还是被认定为一个信托关系。

  为了实现功能监管,他指出应该做到四点,第一是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的范围,“要重新审视法律对信托的理解,现阶段我们理解信托公司做的信托业务比较局限,实际信托的概念更广。”第二是统一私募基金基本的业务规则和标准,明确基金募集、销售、宣传推荐、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是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第四是推进基础市场互联互通,为私募基金进入不同市场创造环境。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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