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目前起草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上报这一方案,建议将外资私募基金一同纳入私募基金监管范畴。”一位监管层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中,尚不包含外资私募基金。
“对各类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不设准入门槛,由其在自主设立后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事后登记备案。”2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体制。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在内的监管体制。同时,证监会将与相关部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