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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尚不得开展证券业务

2014年03月06日 19:36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互联网金融
证监会放宽证券公司准入条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但现行法律环境不允许互联网公司开展证券业务

  【财新网】(记者 杨璐)“现在来看,只要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公司,可参与设立或者控股证券公司,这点没有法律障碍的。但互联网公司要开展证券业务,现行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3月6日在媒体见面会上如是说。

  欧阳昌琼指出,今年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新设工作,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对内是指对民间资本、专业人士的开放;对外是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证券公司。

  2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同时,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在CEPA和ECFA框架下,出台相关规则,先行扩大对港澳台资的开放,再研究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支持证券公司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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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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