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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委发文要求防范比特币风险

2013年12月05日 16:34 来源于 财新网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等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这是中国监管层首次对如火如荼的比特币行情进行明确表态。

  随着监管层的表态发声,中国比特币交易市场出现明显跳水,截至财新记者发稿,比特币兑人民币一度下探至4600元。

    12月5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下称《通知》)。

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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