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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2013年07月23日 20:39 来源于 财新网
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财新网】(记者 杨娜)近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林权具有投资期限长、评估困难等特点,操作上存在估值、保险、期限、变现等特点。早在2006年,浙江、福建等省份就已开展了以“盘活”和“变现”为主的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金融 “国十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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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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