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冉)*ST大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称绿大地,002200.SZ)5月31日晚间公告,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机关认定*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业务收入等违法事实。
相关行政处罚包括,对*ST大地在2007、2008、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司法机关已对*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对赵国权、胡虹、黎钢、钟佳富、普乐、罗孝银、谭焕珠、毛志明、徐云葵、陈德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亚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