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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应归证监会

2013年04月07日 17:19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称,如果将来明确由发改委来管理VC和PE,发改委从上到下要建一套系统,这是对监管资源的一种浪费
2008年5月21日,北京,私募基金。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刘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4月3日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上表示,如果将来明确由发改委来管理VC和PE,发改委从上到下要建一套系统,这是对监管资源的一种浪费;发改委的改革方向应是更多地来搞好宏观,而减少对小事情的干预。

  继2011年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2864号文之后,发改委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下令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须6月1日前出台备案管理规则,并将“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行为”定为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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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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