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3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投资的产品和资金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投资本金的锁定期为一年。
《通知》表示,外管局依法对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监测和管理。批准获得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RQFII应委托其境内托管人代为办理该《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