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券公司高管及员工今后有望采取激励对象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证监会3月16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证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呼之欲出。
《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员和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