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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激励开闸在即

2013年03月18日 15:21 来源于 财新网
根据《管理规定》,证券公司高管及员工可以采取激励对象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券公司高管及员工今后有望采取激励对象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证监会3月16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证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呼之欲出。

  《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员和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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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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