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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收窄

2013年03月16日 08:39 来源于 财新网
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被删除

  【财新网】(记者 郑斐)3月15日,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础资产范围出现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作为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范围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均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

  在此前的一次通气会上,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曾对财新记者表示,基础资产当中的有价证券只要符合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本身没有瑕疵、可通过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将其独立出来等基本条件,即可进行资产证券化,债券和股票不再具体细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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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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