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3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正式允许券商托管基金。
能够托管基金的非银机构主要指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此前招商证券已经进行了对私募基金托管的试点。
《暂行规定》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在基金托管职责履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人与银行托管人一样,均应遵守各类法规。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与业务特点,《暂行规定》强调了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