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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一审获刑四年(更新)

2012年11月23日 17:35 来源于 财新网
明星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一审宣判:上海市一中院判其四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71.5万元

  【财新网】(记者 沈乎)明星基金经理、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案一审,于11月23日下午宣判。上海市一中院判决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李旭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

  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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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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