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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合资券商境外股东持股上限提至49%

2012年08月24日 19:14 来源于 财新网
这是证券行业落实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成果的实际行动

  【财新网】(记者 刘冉)8月24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下称《外资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下称《子公司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修改为不得超过49%。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5月3日至4日召开的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成果,我国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为履行上述承诺,落实对话成果,需要相应修改《外资规则》和《子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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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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