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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强化防范金融风险已成高院重中之重

2012年05月31日 12:08 来源于 财新网
强调融资租赁行业要注意自身发展的潜在风险;最高法院正起草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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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吴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5月31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强调,融资租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发展潜在风险,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奚晓明表示,2011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和2012年年初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提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了配合贯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着力为国家金融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重中之重。”奚晓明表示,银行、保险、证券较大规模金融机构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监管纠纷解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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