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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2012年05月23日 21:55 来源于 财新网
证监会认为紫金矿业应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未在第一时间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2012年4月20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以及六名执行董事作出行政处罚
资料图:2009年11月14日,紫金矿业亮相中国北京国际铝业铜业博览会。 南山/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5月23日,证监会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根据专项检查发现的线索,2010年7月18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4月20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以及6名执行董事作出行政处罚。

  调查发现,2010年7月3日下午,紫金矿业员工在巡查时发现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污水渗漏,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知悉情况后,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执行董事罗映南、邹来昌等马上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010年7月4日下午,污水渗漏得到控制。据测算,此次事故排入汀江的酸性含铜废水量为9179立方米,排放浓度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制比较,严重超标。该事故导致汀江下游网箱鱼出现死亡。此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陆续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期间,紫金矿业执行董事陈景河、罗映南、邹来昌、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多次召开碰头会,研究污水渗漏有关信息披露问题,并决定暂缓披露,直到2010年7月12日晚上,紫金矿业才发布了关于污水渗漏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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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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