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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降低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2012年04月13日 21:51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次修改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证监会4月13日宣布,将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其计算比例,鼓励券商业务创新。

  此次修改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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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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