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4月12日,深圳银监局发布《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并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按不同银行类别做了区分要求。这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深圳正式落地。
深圳银监局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国有大型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10%,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20%,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60%,村镇银行不低于75%。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银行,经深圳银监局认定后,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