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称《示范条款》)。深圳保监局表示,深圳保险总公司将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并参考中保协《示范条款》的内容,对现行车险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该项工作争取在年内完成。
深圳保监局认为,《示范条款》突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题,有五大亮点。
首先,调整车辆损失保险承保方式,所谓“高保低赔”问题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保险公司以往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新出台的《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这意味着今后车主为车投保时,可不再按新车价格来计算保费,而是依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