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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个人可以自有外汇投资境外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03月16日 16:59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境内个人可以外汇投资的主要渠道即B股、相关理财产品和QDII。但部分鼓励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已有开放迹象
2008年1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市分行的员工正在办理美元兑换人民币业务。 冯磊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文件,明确个人可以其个人账户中自有外汇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管局此次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为“7号文”。此前,外管局曾出台78号文《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对同样事项进行规定。

  在78号文中,外管局的监管重点在于购付汇申请。而7号文明确指出,个人可以自有外汇资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自有外汇资金参与的,只需凭相应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划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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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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