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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吁投资者向绿大地发起民事索赔

2011年12月15日 10:25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认为,绿大地公司管理层在欺诈发行案中量刑过轻
资料图:云南绿大地。 图片来自网络

  【财新网】(记者 沈乎)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认为,绿大地公司管理层在欺诈发行案中量刑过轻,他呼吁投资者发起民事索赔。

  在周三回复财新记者的邮件中,张洪明认为,*ST大地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截至2010年3月17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大地股票并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ST大地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虚增资产和虚增收入,构成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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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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