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证监会8月19日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该监管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试行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进入新的里程碑。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将有据可依。
此前证券公司仅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此后,证券公司将可向证券金融公司借资或借券开展相应业务。
《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