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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贷3000万还6900万”深圳建行称无事实依据

2011年08月05日 10:35 来源于 财新网
银行称与企业签订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是通过指定第三方投资机构来行权,银行本身不直接投资,与贷款合同及互保金安排无关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 实习记者 陈奕勤)在建行“贷3000万需还6900万”?8月4日晚,针对被新星化学公司指为“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建行深圳分行回应称,相关报道没有事实依据。该公司在建行的3000万元贷款,两年支付的成本不足300万元。

  8月4日,《时代周报》报道称,新星化工公司于2009年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加入了深圳市总商会互保池,获批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但提前清偿贷款后,却被建行深圳分行纠缠在一个“期权财务顾问协议中”,涉及3%的新星化工股份。双方因此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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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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