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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一审判决后决定上诉

2011年08月04日 11:21 来源于 财新网
汪建中认为现量刑过重,决定上诉;一审判决,汪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亿余元

  【财新网】(记者 张冰)周三一审判决后,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亿余元的汪建中,认为现量刑过重,决定上诉。

  8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建中一案进行了判决,判定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

  2009年11月19日,证监会宣布,证监会针对个人违法违规开出的首个亿元罚单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汪建中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2.5亿余元款项已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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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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