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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期货纠纷案件实行指定管辖

2011年01月17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财新网】(记者 马媛)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明确,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同日发布今年以来的首份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规定》),就期货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和会员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制度创新下的司法执行做出专门规定。并于1月17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中央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的指定管辖制度已经全面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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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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