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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破局

2011年01月12日 14:11 来源于 财新网
给予符合条件的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外资PE试点企业资格

  【财新网】(记者 田林)上海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境外资本投资境内股权投资市场。

  1月11日,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对于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准入门槛,并由上海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审核。对于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将给予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外资PE试点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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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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