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仅可在银行间市场投资国债、央票、金融债、短融券、中期票据及某些衍生金融产品,但不能从事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应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合作对话的承诺,银监会已经于2008年底批准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此后,交易商协会一直在研究相关制度的建设。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 19日发自北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拟建立市场化承销业务进入和退出机制、制定相关评价标准。交易商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意味着外资银行有望获得企业债券承销资格,交易商协会将尽快拟定市场化评价体系,并与有关监管部门沟通,推动其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