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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贸人民币结算退税扩至八省区

2010年04月07日 18:47 来源于 财新网
虽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但包括央行、外管局、商务部、国税总局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对边贸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试点始终持谨慎态度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 7日发自北京)国家税务总局(下称税总)近日公布文件,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等八个省区。

  此次指定实行小额边贸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的国家,仅限于俄罗斯、朝鲜等十四个“试点八省区”的毗邻接壤国。

  税总表示,这一举措旨在惠及边境企业,优化对外贸易环境。税总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副司长王振华曾强调,在国务院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作为一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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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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