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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发文规范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

2009年10月11日 18:29 来源于 caijing
以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10日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规定》和《通知》对现行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规范,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包括简化投资额度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便利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的管理等。

  《规定》将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调整至10亿美元,并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三个月。为确保获得投资额度的机构与额度实际使用人一致,明确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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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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