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下称新版《主协议》)启用后,中资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要求外资银行对手方提供其集团(母公司)的信用担保函作为履约保障,在此前旧版的主协议中并无此项要求。这成为一些中资银行至今未和外资银行签约的主要障碍。
经过半年的过渡期,从9月16日起,旧版的《主协议》停止使用,所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都将遵循统一的新版《主协议》。该新版《主协议》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于今年3月间推出,过渡期结束后未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将不得继续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