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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稽查“大小非”所得税

2009年09月16日 20:10 来源于 caijing
北京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中登公司提供“大小非”名单,以便查对“大小非”的减持对象是否是自二级市场取得的股票,以便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税收稽查。一位证券界资深人士9月14日透露了上述消息。

  关于“大小非”中个人投资者适用税收政策的争议也许还将继续。9月16日,北京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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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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