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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可发债融资

2009年08月31日 19:41 来源于 caijing
此类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不能低于8%

  8月31日晚,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公告称,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券。

  公告称,此项举措是为了配合2008年年末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的要求所制定的。

  公告中对具体的适合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规模上,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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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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