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南方基金巨额红利”事发已有月余,法律界对此事的观点也更趋专业化,且逐渐多元化。
在5月22日举办的“开放式基金分红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以南方稳健成长2号(代码:202002.OF,下称南方稳健2号)为例,仅从合同条款来看,不分红的行为属于明显违约。
南方稳健2号的基金合同明确指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收益分配采取两种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