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即将完成。
本次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主要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仍保留了询价过程中二次报价的方式。
其中规定:“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