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4月9日晚间称,已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2008年的薪酬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后者2008年薪酬比2007年下调10%。不过,如何制定长效办法仍需各方会商确定。
这份名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已发放的薪酬超过上限的部分要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中国财政部4月9日晚间称,已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2008年的薪酬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后者2008年薪酬比2007年下调10%。不过,如何制定长效办法仍需各方会商确定。
这份名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已发放的薪酬超过上限的部分要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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