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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03月31日 08:17 来源于 caijing
暂行办法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专设发审委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凌晨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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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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