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易机制上解决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有分析认为,依托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中央清算所是央行最直接便利的做法
央行将尝试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领域建立中央清算制度,通过建立这一集中结算机制,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
在近日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高峰论坛”上,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透露,央行正在研究中央对手方机制,拟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央清算所作为统一的交易平台,从交易机制上解决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降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市场风险。
进一步获悉,央行拟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下筹建中央清算所,以完善上述中央对手方机制。分析人士认为,依托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中央清算所是央行目前最直接便利的做法。
中央对手方机制是指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成为原始交易双方的法定对手方的清算机制。这一清算机制还包含着一系列风险管理安排等制度性内容。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们仍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上述场合同时表示。他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加衍生品交易透明度,发挥后发优势,加快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步伐。
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表明,缺少对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的关键基础即是:没有一个中央交易平台作为集中清算的第三方机构。这导致监管部门无从掌控监测系统性风险所需的市场数据,市场参与者承担的对手方信用风险将完全依靠各机构自身评估与管理。
美、欧等国目前都在积极推动成立针对信贷违约掉期(CDS)的中央清算机构。美国洲际商务交易所(ICE)已得到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批准,从3月10日开始对CDS进行清算。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也正在酝酿推出CDS的相关交易平台,并计划进一步推动集中清算模式。上述举动显示,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市场对降低对手方信用风险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清算系统的建设尤其迫切,认为市场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即由中央对手方机制担任交易中介,从而降低金融机构间风险敞口。
业内人士指出,从中央对手方机制的属性和国际经验看,中央对手方虽然对于交易笔数少、交易量小的市场参与者和产品来说不具备优势,但对于交易频繁、市场参与度高的机构和产品来说非常必要。该人士建议中国在推出中央对手方机制初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可采取中央对手方和现行交易结算模式并存的方式,供市场参与者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类型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的需求。
除了风险管理的机制安排,中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亦需要加快推动有关的立法工作以提供法律保障。一个设计良好、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风险管理安排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可以有效控制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改善市场流动性。3月16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在合同文本上规范和统一了国内金融衍生品交易。
当前,中国的场外衍生品已发展出包括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多个交易品种。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研究部负责人张生透露,2008年银行间利率和汇率衍生品市场成交总量约4万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分别成交5003亿元、4122亿元和113.6亿元。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指标,已成为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分析、判断、预测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