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1628,下称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一项指控中国人寿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诉讼被美法院驳回。
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期间,先后有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下称纽约南区法院)指控中国人寿及其部分前董事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相关规则。此案统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集团诉讼案”。此案原告从2005年1月19日至今,先后两次修改向法院提交的合并诉状。
公告称,9月3日,针对上述诉讼案件,纽约南区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做出支持被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
针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中国人寿股票非美国投资者的指控,法官以纽约南区法院缺乏管辖权为依据予以驳回。
中国人寿称,不排除原告向纽约南区法院要求重申或就此驳回起诉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