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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萍被控新罪

2008年09月04日 16:45 来源于 caijing
毛玉萍因涉嫌诈骗信用证贷款8900万港元,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23项串谋欺诈罪,2004年12月23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周正毅之妻。
    这是香港廉署在调查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0067)贪污案过程中,所发现的最新案情。
    当天一早,身着黑色西服的毛玉萍在助手陪同下到庭,表情相当平静。毛被控于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期间,与朱兰庭、梁荣柏合谋,共计23次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永亨银行、汇丰银行、星展银行和恒生银行提交虚假文件,使毛与其夫周正毅名下的宏凯集团获得总计8900万港元的信用证贷款。
    起诉书称,这些信用证由香港南海企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以宏凯集团为受益人。毛等人提供的文件,是用于证明南海企业与宏凯集团有限公司有真实的商业交易。
    案中所涉23笔信用证贷款中,七笔由永亨银行授出,六笔来自星展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和汇丰银行各授出四笔,还有两笔来自恒生银行。
    起诉书称,毛违反香港普通法,可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6)条予以惩处。该条款规定,“被裁定犯普通法中的串谋欺诈罪的人,可处监禁14年。”
    因控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尚需一定时间,法官决定将案件推迟至2005年1月13日再次提审,届时此案将转至香港区域法院审讯。
    依据香港律例,毛玉萍当日出庭暂时无需答辩。法官准毛以20万港元现金保释。开庭约一小时后,毛离开东区裁判法院,始终保持沉默。
    此前,毛与其私人助理钟秀玲及两名外汇经纪,涉嫌于2002年中至2003年5月串谋操纵股价,制造由周正毅任主席的上海地产股票交投活跃假象,涉款35亿元,已被廉政公署以串谋诈骗罪起诉,现以500万元现金保释外出。该案经过数次聆讯,定于2005年1月3日开审。
    2004年12月6日,廉政公署还拘捕律师罗宝荣,称其也牵涉毛案,并于12月15日起诉罗与毛等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控方一度要求将此案与毛案合并审理,但遭辩方强烈反对。
    此前,2004年6月1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虚假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三年。周目前正在上海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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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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