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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容

2008年08月12日 12:03 来源于 caijing
杭州、温州、台州、嘉兴各增加五家名额,义乌增加一家名额

  面对火爆的小额贷款公司申办热潮,浙江省增加了部分城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名额。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在试点期间,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各增加五家名额,义乌市增加一家名额。
    浙江省政府要求,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政府要根据所属各县(市、区)经济发展规模、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科学均衡分配新增名额,不要过度集中在一个县域,以县域为单位的试点名额不超过两家。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给各地正在组织进行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定下三条“规矩”,确保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稳定推进,积极缓解小企业和“三农”资金紧张问题,“把好事做好”。
    同时,严格执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程序和条件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不得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经济发达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设定程序和规则,确定试点对象,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择首批试点主发起人及参股股东。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
    此外,浙江省政府还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负责本区域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保稳步推进,确保试点成功。针对当前各地企业兴办小额贷款公司热情过高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既要保护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又要严防试点工作出现不稳定现象。
    浙江省政府称,凡首批试点抓得好的县(市、区),将适时扩大试点数量。
    浙江省政府今年7月初发布消息称,有关试点工作从7月开始,8月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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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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