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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获批

2008年08月12日 17:48 来源于 caijing
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家机构为联合发文单位,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以管理

  来自保监会的最新消息显示,保险保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即将正式挂牌。
  8月6日,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获得国务院批准,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家机构作为联合发文单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依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以管理。
  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成立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决策、实施监督。在公司化运作之前,这一职能由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承担,理事会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等14个机构。
  据悉,公司董事会成员都将从原基金理事会成员中产生。公司成立之后,将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
  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发挥作用,是介入新华人寿挪用资金案。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38.8%的股权。
  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今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是阶段性的,在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从新华人寿退出。同时,保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改组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使董事会能够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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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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