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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开启寿险费率市场化试点

2008年06月20日 22:36 来源于 caijing
费率市场化和税收优惠是试点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层将通过对责任准备金和评估利率的监管来控制风险

费率市场化和税收优惠是这次试点的两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放开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同时,管理层通过对责任准备金和评估利率的监管来控制风险

  在执行了近十年的2.5%的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之后,保监会将通过试点的方式向中国寿险费率市场化迈进。
  6月20日,保监会于网站上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详细规范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情况。
  根据《实施细则》,保险公司开发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万能保险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其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均不受《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规定的约束,但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
  此外,此次天津补充养老险试点还配合了税收上的优惠。根据《实施细则》,“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一位跟踪保险行业的投行分析师指出,费率市场化和税收优惠是这次试点的两项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将极大增加相应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从而改变以往那种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销售模式,让消费者更主动的消费保险产品。
  20世纪90年代,全球利率均处于高峰水平。当时中国的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预定利率高达10%以上,造成巨额利差损。
  在这种情况下,保监会于1999年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规定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世易时移,目前中国又进入了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周期。2007年,央行第六次加息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提高到4.14%,而自1999年即确定的2.5%的寿险预定利率至今未做调整,已经成为寿险产品销售的束缚。
  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保监会已经研讨了几种费率市场化的方案,并将费率市场化的试点列为2008年的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现在滨海新区推出的补充养老险试点即是对寿险费率市场化的一种探索。
  试点展开之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定价机制在滨海新区展开市场竞争。为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管理层将通过对责任准备金和评估利率的监管来控制风险。
  《实施细则》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精算规定对补充养老保险提取责任准备金,采用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预定利率,并不得高于年复利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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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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