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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带头大哥”一审获刑三年

2008年05月23日 19:06 来源于 caijing
一审判决,判处王秀杰三年有期徒刑,罚款60万元,约20万非法收入上缴国库



  5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三年有期徒刑,处以60万元罚金,并将追缴的20.56万元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人民网报道,绿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秀杰未经证监会许可,在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间,在互联网上以招募收费会员的形式为他人提供证券投资指导,获得非法收入20.3612万元,此举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证监会去年发布的消息,王秀杰从2006年起,以博客、QQ等形式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向网友收取投资咨询费;至2007年7月被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前,招收会员超过900人,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今年1月9日,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此前报道,证监会去年向公安机关转交了366封举报信件,今年将集中落实这些大案要案的审理宣判。
  现年35岁的王秀杰是吉林长春人,原为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化名王晓,以网名“带头大哥777”身份,建立“777系列团队”,指导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投资,自诩为“股民保护神”。这些会员每人每年交给王秀杰3000元至37000元不等。■

(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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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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