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宣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批复同意证监会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证监会表示,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并审核申报材料、监管发行活动;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管;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与查处等。
根据证监会网站资料,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从2005年起,中国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证监会表示,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 符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