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台湾当局宣布,台湾本地银行将可以通过海外分支机构投资大陆银行,占股不得超过20%;同时还放宽了台湾银行办理两岸金融业务的范围。
据《香港商报》报道,台湾当局在3月13日通过提案,如果台湾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的海外子银行,总资产达到60亿美元,就可以申请投资大陆银行不超过20%的股权。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台湾“金管会”)将在一周内完成相关法规的修改。之后,台湾本地银行就可以申请去大陆投资。
提案还规定,台湾本地银行可向大陆经商的台湾居民提供信贷服务;台湾本地银行海外业务单元可以无需担保抵押,就可向在大陆运营的台湾公司提供贷款。
《金融时报》称,台湾富邦银行(Fubon Bank)在政策公布当日表示,计划成为首家在大陆开展业务的台湾银行。此前,富邦银行已与厦门商业银行接触,计划通过香港富邦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监管信息的中间方。
台湾银行通过香港分行进入大陆,可以享受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优惠条件,只要总资产达到60亿美元就可参股大陆银行。香港作为中介平台也可受益。
此外,针对各媒体报道的台湾“金管会”已与中国银监会达成相关监管协议一事,中国银监会内部人士说,银监会并没有与台湾方面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设置任何障碍。只要合乎规范,台湾银行就可通过香港分支机构进入大陆。■
( 张曼)